BUD 專項基金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目標

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十二. 五」規劃的機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2年6月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BUD 專項基金」),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開拓及發展內地、自由貿易協定及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的經濟體等市場業務。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至600萬元。

申請資格

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計劃特點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六十個核准項目及港幣六百萬元正。

資助項目涵蓋:宣傳推廣,檢測與知識產權,增設業務單位及人手,升級或發展產品,項目審計等。

評審

(A) 生產力局會先初步評估所有申請。
(B) 由相關政府政策局/部門成員組成的跨部門委員會將參照生產力局的初步評審結果進行審批(撤回個案除外)。
(C)最後,政府將根據計劃管理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核准或拒絕申請。